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2-041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2〕22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2-06-02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2 11:40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22〕4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厦安办〔2022〕7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就组织好今年我局“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治安、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法治素养,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组织机构
    成立局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胜担任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荣芳任办公室主任,蔡东渠、张建新任副主任,机关党委、地矿处、执法处、森保处、局安办等相关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具体工作,综合协调局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各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并运用本单位微信公众号头条推送《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统筹好发展与安全,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对照《厦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措施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实施意见》,逐条逐项梳理相关职责,推动十五条措施落细落实。活动月期间,组织局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解读十五条措施。局办公室汇编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下发各单位学习。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
    各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做到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把安全生产法作为安全工作总遵循,坚持严查安全隐患、严抓关键环节,开展“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生产理念”活动。活动月期间,各单位开展1次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或宣讲解读,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多形式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
    (三)开展网上安全知识答题活动
    活动月期间,“厦门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将开展答题活动,第一期,6月1日至7日,开展“安全厦门”答题活动;第二期,6月20日至24日,开展《安全生产法》普法答题活动。请各单位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宣传、参与答题活动,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应急知识,提升法治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及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线上线下活动
    一是通过政务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平台以及开设专栏、播放安全宣传片、VR/AR安全体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活动,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安全知识、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等,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活动期间,局办公楼一楼大堂及各单位LED大屏幕持续播放安全生产标语和警示教育片。二是各单位要在醒目处悬挂“安全生产月”条幅或张贴“安全生产月”海报,按照“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有关要求,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在主流媒体曝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要充分利用辖区广场、公园、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咨询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展览展示等形式,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各资源所要利用工作巡查之机,开展入村入户安全生产宣传。机关征收处、土地发展中心要利用资源,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品,在工地、地块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营造安全生产环境氛围。
    (五)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各单位要按照《厦门市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的主题,紧密结合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厦门建设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五进”。积极向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宣传相关规定,有效传播安全生产理念和安全生产知识。重点围绕提升本质安全、强化安全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大培训、安全大讲堂及“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隐患”“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等活动,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重点对地质灾害事故、消防火灾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反思教训,举一反三,把各项案例防范工作落实落细落小,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保持我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围绕我局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深入开展多内容、多形式的应急处置演练。结合当前汛期安全特点,计划于“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内,由地矿处、翔安分局牵头,会同翔安区人民政府,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2022年厦门市地质灾害转移避险联合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一次相应的实战演练活动。
    (七)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局属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结合本单位和本行业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谋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确保 “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全年的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创新宣传方式。各单位要围绕今年活动的主题和内容,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创新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要善用、活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工具,提升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效果,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科学性,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三)注重工作结合。各单位要加强工作结合,将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与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汛期安全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安全保障水平。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特别是针对当前汛期,全面排查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加大地灾隐患点治理力度,全力做好地灾安全工作。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对应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并注意收集活动中的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切实做好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和总结工作,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各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报送活动信息工作,并于5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月28日前报送活动综合情况和统计表(联系人:综治办  联系电话:2855362 )。
    附件:1.2022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
        2.“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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