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境外企业报名流程

一、事项名称

境外(含港澳台)申请人参与土地竞买事项

二、办理对象

满足以下要求的境外(含港澳台)申请人:

(一)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允许境外(含港澳台)申请人参与竞买;

(二)产业项目用地允许符合该宗地产业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参与竞买。

三、办理依据

(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二)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三)《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06]192号)

(四)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50号)

(五)《商务部关于做好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六)《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

四、办理流程

(一)下载阅知出让文件

境外申请人可通过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网站(http://zygh.xm.gov.cn/tz)下载阅知意向地块的出让文件。

(二)提交《境外(含港澳台)汇入外币保证金专用账户外汇托管及结算协议》。

境外申请人应将出让文件中的《境外(含港澳台)汇入外币(含跨境人民币)保证金专用账户外汇托管及结算协议》填写完整,并完成签字盖章。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协议缴交至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联合竞买的,应同时提交填写完整的《联合竞买承诺书》。

[提交协议时间:拍卖地块应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开始前两个工作日;网上挂牌地块应在挂牌(受理报价)交易时间开始前两个工作日]

(三)缴交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应在提交竞买申请时间截止前将按等额外币竞买保证金缴入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保证金账户,账户类型有英镑、港币、美元、欧元以及跨境人民币,账户信息可在土地市场网站查询。

[拍卖地块的保证金金额按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开始前一个工作日的汇率计算;网上挂牌地块的保证金金额按挂牌(受理报价)交易时间开始前一个工作日的汇率计算]

(四)提交竞买申请

分别参照《网上挂牌报名及受理流程》及《拍卖报名及受理流程》提交申请资料。其中境外及港澳台竞买申请材料公证及认证要求如下:

1.境外形成的申请材料,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但如果其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转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2.中国香港地区形成的申请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同时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中国澳门地区形成的申请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派驻澳门的中国公证员公证,同时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

3.中国台湾地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经海峡交流基金会转递至福建省公证协会,由福建省公证协会加章确认。

(五)参与拍卖及挂牌活动

境外申请人按拍卖或网上挂牌报名及受理流程参与活动,竞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五、办理时限

境外申请人按拍卖或网上挂牌报名及受理流程参与活动,办理时限详见《拍卖报名及受理流程》和《网上挂牌报名及受理流程》。

六、境外申请人竞得地块后续流程

(一)缴交履约保证金

境外竞得人应按出让文件要求在规定的出让价款缴交日期前将与出让价款(扣除竞买保证金)等值的外币作为履约保证金缴入指定的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保证金账户。同时与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签订《厦门市土地发展中 心境外(含港澳台)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外汇资本金账户外汇监管及结算协议》,明确后续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账户开立及监管事项。

(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境外竞得人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缴交手续。

(三)办理外资审批手续

境外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备齐相关资料向厦门市商务局申请设立项目公司,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因竞得人申请材料提供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按时提供,导致未能按期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竞得人应同意与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不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如因外资监管政策的原因,导致未按期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竞得人应同意与出让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四)开立资本金账户

境外竞得人成功申请设立项目公司后,应按外汇管理部门的要求开立资本金账户。

(五)结汇并缴交土地出让金

资本金账户开立后,出让人将开具地价款缴交通知书。境外竞得人与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结汇并重新缴入市财政专户。具体操作按《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境外(含港澳台)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外汇资本金账户外汇监管及结算协议》约定执行。

(六)签订受让人变更补充合同

境外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受让人变更补充合同,将受让人变更为项目公司。受让人变更流程详《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变更办事指南》。

(七)以项目公司名义开展后续开发建设工作

七、联系信息

(一)办理及咨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四层B403

(二)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120.35.29.232/zpgpublicweb/index.aspx

(三)厦门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网址:

http://zygh.xm.gov.cn/tz

(四)咨询电话:0592-51077085107718

八、投诉监督电话

0592-5310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