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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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思明段)征收土地的预通告
日期:2023-08-25 10:35  [字体显示:]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思明段)征收土地的预通告

  为实施思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思明段)征收土地的预通告: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050号)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何厝、岭兜、塔埔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思明段),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思明段)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通告期限

  自2023年8月25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通告发布后,莲前街道办事处将对本项目征收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通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通告发布时点执行。

  联系人:詹先生      联系电话:0592-2667197

  特此通告。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050号)

              2.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思明段)集体用地范围示意图(一至四)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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