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征〔2023〕11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龙山小学项目征收范围的通告
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并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21〕2号)等有关规定,2023年8月3日,思明区政府依法组织市、区相关单位对龙山小学项目拟征收范围召开论证会。
经论证,龙山小学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龙山小学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3〕第004号)附图载明的建设用地范围作为龙山小学项目的征收范围,现予以通告。
附件:1.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龙山小学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3〕第004号)
2.龙山小学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 月25 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