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5-042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5〕581号
- 发布日期:2025-09-30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因机构改革及职权划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近两年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失效、废止情况,并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参考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福建省土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我局在征求意见并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原印发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3〕540号)及附件废止。
附件:1.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
2.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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