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4-041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4-07-18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公示项目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听证代表按以下原则确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1.行业协会、评估公司代表。由听证机构邀请;
2.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听证机构邀请;
3.各街道、镇街代表。由听证机构邀请;
4.国有农场、林场代表。由听证机构邀请
5.市民代表。采取自愿报名和有关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单位持介绍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报名,经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15名,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由听证举办机构通知。
四、获得代表资格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熟悉厦门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关注该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提前了解、熟悉厦门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初步成果等相关资料,并事先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会后将相关材料交听证举办单位。旁听代表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听证代表和旁听代表应遵守听证会纪律。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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