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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滨海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日期:2023-08-29 09:08  [字体显示:]

 

  厦思政征〔2023〕13号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滨海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滨海段)项目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滨海街道辖区用地面积约11301.17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和《厦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范围: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滨海段)项目征收范围内涉及相关单位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属物。

  二、房屋征收部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滨海街道办事处。

  四、房屋征收具体实施单位:厦门思明土地房屋迁建工程有限公司。

  五、签约期限: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六、最后搬迁期限:2023年12月15日。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八、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的,可在本决定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段工程(滨海段)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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