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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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含安全生产)的通知
日期:2023-05-24 16:33  [字体显示:]

各相关测绘资质单位:

  为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福建省测绘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的要求,我局定于6月1日-6月30日开展2023年上半年厦门市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含安全生产)。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随机抽取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以下简称“被抽检单位”,详见附件1)。平台抽到的单位若与今年省自然资源厅双随机抽查单位重复,双随机检查以省厅检查结果为准,我局不再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巡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被抽检单位的实际资质条件与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载录信息的一致性情况、承揽的项目与所具备测绘资质及业务范围的一致性情况、测绘地理信息合同履行与项目实施情况、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测绘成果档案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详见附件3)。

  安全生产检查包括:学习、传达、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情况(含2023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情况,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以及安全培训、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安全设备配备等情况(详见附件5)。

  (二)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被抽检单位2022年在厦门市辖区内承担的测绘工程项目质量和质量管理情况(详见附件4)。

  三、检查组人员

  检查工作由局科技测绘与信息化牵头组织,其中:测绘资质巡查检查组成员由局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组成;测绘成果质量检查组成员由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执法人员由平台随机抽取。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24日-31日)

  单位自查。被检单位按附件3、附件4、附件5准备测绘资质巡查、质量监督检查材料和安全生产检查材料备查,并于5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附件2报我局科技测绘与信息化处。

  (二)检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测绘资质巡查。我局组织测绘地理信息执法人员,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巡查,填写《测绘资质巡查意见书》。

  安全生产检查。对测绘资质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质量监督检查。我局组织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检查,填写《厦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表》。

  (三)整改阶段(7月1日-15日)

  被抽查单位针对自查和抽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7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四)总结公示(7月16日-31日)

  7月31日前,我局完成2023年上半年厦门市测绘行业双随机检查报告并在局官网双随机专栏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迎检工作,指定专人配合,按要求整理提供相关技术和文件资料,认真配合现场核查,积极落实整改要求,确保按规定时限和流程完成本级检查。

  (二)对照标准,落实落细。各单位要对照本次检查标准,整理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项目汇总表、拒不接受及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以及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测绘成果、仪器检定证书等相关项目资料的单位,一律判定为“不合格”。

  如 2022年期间未实际开展测绘业务的资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项目汇总表并附上书面说明,并纳入下一年度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范围。

  (三)客观公正,突出实效。检查组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各个检查环节的工作程序、检验方法和评判标准,确保检查准确、客观、公正。各单位要落实检查和整改要求,要切实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单位业务和安全管理水平,共同推动测绘行业健康发展,努力营造我市良好营商环境。

  附件: 1.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上半年测绘资质抽查单位名单

  2.测绘单位2022年承担测绘项目申报表

  3.测绘资质巡查现场需准备和提供的有关材料

  4.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现场需准备和提供的有关材料

  5.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需准备的有关材料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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