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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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配建车库停车位审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3-04-07 17:50  [字体显示:]

各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配建车库停车位审批管理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1〕4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21年1月25日由我局会同市建设局、市住房局联合印发实施。目前,我局结合文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配建车库停车位审批管理补充规定。现按相关程序要求对外发布实施。

  (一)关于文件出台之前已核发工规的项目:1.车位尺寸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停车位,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2.整改后车位尺寸仍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若车位已售,须由建设单位做出“交付使用前履行告知义务,若有业主信访投诉,建设单位负责做好接访、解释和维稳等相关工作”的承诺;并预留一定数量的未售合格车位(已售不符合现行要求车位数的1/3)进行销控,以满足已购买不符合现行要求车位业主提出的置换需求,并承诺未完成处置前上述预留的合格车位不得出售;3.在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后,分局通过该项目的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并通告住房管理部门暂停需销控车位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二)关于增加管控环节:在工规审批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对停车位尺寸进行审核管控基础上,增加“房产预算”阶段对停车位尺寸的审核。

  (三)关于《通知》第二条车位尺寸表述补充:1.距小型车停车位前端长度1.20m至3.90m范围内(3.90m≥d≥1.20m),车位左侧存在影响开门的障碍物(柱、墙、消防栓等)时,障碍物距车位左侧边线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0.30米;2.距微型车停车位前端长度1.10m至3.50m范围内(3.50m≥d≥1.10m),车位左侧存在影响开门的障碍物(柱、墙、消防栓等)时,障碍物距车位左侧边线的最小间距应不小于0.30米;3.障碍物位于车位其他方位时,车位尺寸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执行。

  (四)关于不符合《通知》要求车位的处理意见:严格执行《通知》中第四条书面告知事项,对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车位,建设单位可向各分局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改造方案,经各分局书面同意后,建设单位改造完成后向测绘中心申请实测变更。各分局根据实测变更成果,书面告知住房管理部门改造情况。

  (五)关于改造后仍不符合《通知》要求车位的处理意见:关于已售车位,建设单位承诺在车位交付使用前履行告知义务,若有业主信访投诉,建设单位负责做好接访、解释和维稳等相关工作;关于未售车位,由建设单位与意向业主签订补充协议,说明业主已知晓所购买车位尺寸相关信息。各分局根据实测变更成果及补充协议,书面告知住房管理部门改造情况,并恢复未售车位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配建车库停车位审批管理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1〕46号)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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