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021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1〕4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03-0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配建车库停车位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09:3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车库停车位设置,确保车辆能够合理、便捷停放入位,经研究,现将建设项目配建车库停车位设计、建设和审批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一、建设项目配建车库的关键尺寸设计应按照现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执行。关键尺寸指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道宽度;机动车与机动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小间距及机动车与临近消火栓等设备或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二、垂直式停车方式,若临柱微型车停车位前端与柱后端间距大于1.1米、小型车停车位前端与柱后端间距大于1.2米,机动车与柱间净距应不小于0.6米(详见附件)。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建设单位申报的地下车库分层平面图应标明停车位、通道宽度及机动车与机动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图纸中应标明停车位、通道宽度及机动车与机动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及机动车与临近消火栓等设备或构筑物的最小间距;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阶段,应核实车位关键尺寸。

      四、停车位已预售的新建项目,资源规划部门在竣工规划条件核实阶段发现项目配建车位数不符合现行《厦门市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要求和车位尺寸不符合现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情况,书面告知住房管理部门暂停该项目未售车位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开发企业应立即对停车位进行整改,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后,由资源规划部门书面告知住房管理部门恢复未售车位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五、开发企业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罚。

      六、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配建车库设计建设的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将纳入市场主体诚信管理体系。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垂直式停车方式临柱停车位与柱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1年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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