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3-110
- 发布机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布日期:2023-08-18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发挥电子签名在不动产交易登记领域优势,提升高频业务全程网办、智能办理覆盖范围,促进我市登记财产营商服务迈向更高水平,我中心将于2023年8月19日起对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全程网办(电子合同)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事项
(一)新增购房合同电子签名模式
在现有购房人手机自助远程电子签名和非电子签名两种签名模式的基础上,开发企业可在签约现场使用手机或平板设备引导购房人完成电子签名,提高签名效率。
(二)前置电子签名环节
结合实际运用,将电子签名环节由原本提交合同网签环节之后调整至合同文本锁定与提交合同网签环节之间,即“先签约后网签”,确保买卖合同内容已获双方确认,避免产生相关交易纠纷。
(三)强化共享信息利用
开发企业经购房人授权调用共享信息平台查询购房人身份证明、户籍、婚姻登记信息,自动校验真实性,无需上传,直接形成电子业务档案,简化开发企业及备案审核操作步骤,提高办理质效。
二、优化后办事流程
(一)意向客户信息采集
(二)拟定合同文本
编撰合同内容,选择合同签名方式(纸质合同\电子合同)。
(三)编制、上传申请材料
编制签署申请材料,如买受人及家庭成员申报表、授权委托书等。
(四)平板\手机登录“掌上办事大厅”微信小程序
买受人可使用平板设备或手机扫描开发企业由电脑端“不动产网上办事大厅”生成的二维码并输入短信验证码(或短信链接),登录“掌上办事大厅”微信小程序关联本合同。
(五)调取确认共享信息
开发企业协助买受人通过“掌上办事大厅”微信小程序经远程身份核验授权调取身份证明、户籍、婚姻情况共享信息,系统自动根据各部门共享结果进行智能判定,经买受人电子签名同意确认采用,并加盖查询人即开发企业电子印章后作为业务申请材料使用。买受人对共享信息结果不认可的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六)电子签署买卖合同
开发企业协助买受人通过“掌上办事大厅”微信小程序,经第三方电子签章平台简单意思认证(人脸识别比对+活体动作检测),查阅全部签章材料,买受人一次性完成签章材料电子签名后,开发企业加盖出卖人电子印章,买卖合同签订完成。
(七)提交合同网签
买卖合同完成电子签名后,系统自动同步提交合同网签。
(八)属于预售资金监管范围的,完成首付款资金监管智能审核。
(九)提交合同备案申请
(十)受理
(十一)审核
(十二)推送电子版合同备案证明
自动推送电子版合同备案证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等办事结果予开发企业,买受人可通过“掌上办事大厅”微信小程序获取,并可查阅、下载电子合同,跟踪办事进度。
三、其他事项
(一)为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进行以下调整:
1.申请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应提交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网签系统已获取营业执照电子证照的,可免于上传;属于纸质合同的,应上传完整商品房买卖合同。
2.启用新版《买受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详见附件1),2023年8月19日(不含)前申请合同备案的,可继续使用现行版本。
3.明确共享信息调取利用适用范围。交易双方(含买受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信息共享利用适用于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无纸化及全程网办业务。买受人户籍、婚姻情况信息共享利用仅适用于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全程网办(电子合同)业务。
4.为防范合同签约后提交合同备案前,开发企业单方修订、作废购房合同,开发企业进行合同文本修改时,将自动向买受人手机发送风险提示短信,以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
5.申请双方经协商同意解除电子合同的,除《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申请书》外,还应提交经双方电子签名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简易版)》(详见附件2,纸质合同可参照使用)。
(二)2023年8月19日(不含)前已提交合同网签且完成买受人电子签章的,可按照全程网办(电子合同)方式办理;未完成买受人电子签名的,仅可采用无纸化或全程网办(非电子合同)方式办理。
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若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请联系信息科;若有业务规范方面的问题,请联系交易业务科。
附件:1.买受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2.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简易版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7日
(交易业务科联系人:田雪 联系电话:2859406
信息科联系人:汪涛 联系电话:2859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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