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106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1〕45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11-16
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福建省测绘条例》《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测绘抽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定于11月15日-12月31日开展2021年下半年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
一、检查范围
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检查的测绘资质单位(以下简称“被抽检单位”)(见附件1)。2021年期间,省测绘主管部门已抽检福建海洋研究所、厦门骏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分别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督检查复检,为避免重复抽检,此次两家公司质量监督检查项目不再抽检。
二、检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巡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被抽检单位的实际资质条件与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载录信息的一致性情况、承揽的项目与所具备测绘资质及业务范围的一致性情况、测绘地理信息合同履行与项目实施情况、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测绘成果档案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等。
(二)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被抽检单位于2020年在厦门市辖区内测绘工程项目质量和质量管理情况。
(三)测绘成果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涉密成果生产、保管、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使用情况以及测绘生产单位测绘成果资料汇交等情况。
三、检查人员
测绘地理信息检查执法人员2人,测绘专业技术2人。现场检查时除主办人员外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四、工作安排
(一)测绘资质巡查
12月1日-12月31日,我局组织测绘地理信息执法人员,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巡查,填写巡查意见书(附件2、3)。
(二)质量监督检查
1.项目申报。11月26日前,各单位填写符合检查内容和范围的测绘项目报我局(附件4)。
2.监督检查。12月1日-12月31日,我局组织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检查,编写监督检查报告。
(三)测绘成果检查
1.涉密自查。11月26日前,各被抽检单位开展涉密成果自查,填写自查表
2.实地检查。12月1日-12月31日,我局组织到被抽检单位现场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和失泄密案件线索的,及时通报保密部门。
(四)整改阶段
被抽查单位针对自查和抽查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2022年1月20日前应完善相关制度,强化保密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五)总结公示
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2021年下半年厦门市测绘行业双随机检查报告并在我局官网双随机专栏进行公示。
附件:
1.被抽检单位名单
2.测绘资质巡查记录表
3.测绘资质巡查意见书
4.测绘单位2020年承担测绘项目申报表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