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8-02-2022-007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2-04-25
    《厦门市混合产业用地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25 12:13

    《厦门市混合产业用地试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建设高质量发展引领示范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和土地用途灵活转换,回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动我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创新发展改革思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以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为试点,探索土地用途灵活调整和利用,为推动我市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提供助力。

    三、起草过程

    我局先后赴上海、青岛、海口学习调研,并组织多次内部头脑风暴,在形成较完整、较深入的混合产业用地政策创新研究报告的基础上,经征求各区政府和职能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形成了文件初稿,于2022年1月24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议、 4月1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由我局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1.选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综合保税区、保税区);轨道交通一般站点半径100米、换乘站点半径300米范围内;机场、高铁等综合交通枢纽站点100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商业、办公项目用地;其他经市政府研究适用本方案的区域作为本次混合产业用地的试行范围。

    2.自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按本方案开展混合产业用地出让试点工作。

    五、主要内容

    1.制定用途清单。资源规划部门需要明确地块允许混合利用的用途清单、主导功能及比例。用途清单可在零售商业、批发市场、商务金融、旅馆、娱乐、餐饮、其他商服用地、租赁住房用地、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用地中组合选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的其他用途组合可以参照试行。

    2.明确供地方式。混合产业用地的出让方式为招拍挂,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出让起始价不低于价值最高的土地用途组合评估价的70%。土地出让公告、合同等相关材料中应当明确地块规划条件、用途与功能转换、地价调整等内容。

    3.简化用途转换。土地使用权人在混合产业用地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不突破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允许在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清单及构成比例范围内进行调整,持调整方案(调整用途、调整比例、建筑指标、总平面方案等)向项目所在地资源规划部门备案即可,无需补缴地价。

    4.强化安全要求。涉及建筑改建的,土地使用权人按一般项目申办基建审批手续。涉及建筑安全、消防等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用途及构成比例转换后的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内容出具测评报告,并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涉及其他用途变更为租赁住房、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的情形,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5.规范权属登记。混合产业用地应当整体持有,办理整体产权。用途清单、比例构成以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限制性条款等内容应当在产权证书附记栏中予以注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相关部门的建筑可以分证办理。

    六、注意事项

    1.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申报试点项目。

    2.混合产业用地的建设和运营实行全链条监督管理,严禁违法改变土地用途和建筑功能、违规销售,各相关单位应当依法查处混合产业用地违法违规问题。

    七、关键词诠释

    混合产业用地,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清单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多种用途混合利用和灵活转换的单一产权土地。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处  0592-2855255

      原文链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混合产业用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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