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8-02-2021-002
    • 备注/文号: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01-05
    《厦门市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多批合一”协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05 19:5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广和深化“多审合一”、“多批合一”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大提升,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厦委发〔2020〕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营商环境提升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厦府办〔2020〕40号)有关改革精神和任务要求,我局与市发改委、市审批管理局联合印发《厦门市建设项目立项用地阶段“多批合一”协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0〕428号)。

      一、起草过程

      自工作要求下发以来,我局与市发改委、市审批管理局就立项用地阶段如何实现“一个阶段一本正”进行多次研究,最终实现通过系统的对接,流程的改造,从而实现立项用地阶段“一本证”,打破了部门间的壁垒,

      二、主要内容说明

      申请人只需向资源规划部门申报,资源规划部门通过内部协同方式将专业事项审查事宜分办给发改部门。资源规划部门通过系统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后,出具阶段综合批文,各部门审查意见及相关文书可作为附件同步提供给申请人。立项用地阶段的审批时限为4个工作日。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移出阶段,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办理。

      “多批合一”的实施,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一个环节,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再添一笔。

      原文链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多批合一”协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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