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3-138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3〕47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3-11-23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金融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在我市开展新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智能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模式
借贷双方通过“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公众服务平台”签订不动产登记专用的贷款抵押制式合同,贷款银行根据合同内容一键发起新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受理、审核和登簿。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对提交的信息数据与登记簿记载的信息数据进行自动比对、逐一判断:符合审核标准的,系统自动登簿;比对不通过、判定不清的转由人工审核。
二、改革措施
(一)应用《主债权合同及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专用)》
通过电子合同进一步精简抵押登记申请材料,以简化的《主债权合同及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专用)》(详见附件)代替目前登记需要的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授权委托书和预告登记约定协议四项申请材料,实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一次填写、一次签名、一键发起”。
(二)加强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金融机构信息互通共享
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打通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信息交互壁垒。贷款银行在借款人授权下,通过“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公众服务平台”共享新建商品房合同、资金监管账号、购房人身份信息和首付款入账情况等贷款审批所需信息,并直接读取所需信息发起抵押登记,避免因手工输入造成数据错误,实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简易办、准确办、一网通办”。
(三)利用数字技术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
加强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通过数据核验、文本识别比对、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自动校验,智能化生成业务办理结果,全程无人工干预,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实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智能办、随时办、秒批秒办”。
三、组织实施
(一)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在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设立试点,先行先试,待业务成熟后,逐步向本市其他银行推广。
(二)加强指导,深化协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工作进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监测评估机制,与试点银行搜集研判运行过程出现的问题,确需研究解决的,及时反馈上报。
(三)强化宣传,总结推广。充分利用官网官媒、工作简讯、微信公众号等加强策划宣传,及时跟进,做到边总结、边推广,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推进舆论氛围。
附件:主债权合同及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专用)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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