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3-137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3-11-21
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7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海域使用论证报告项目评审工作,我局拟对我市海域海岛使用管理评审专家库名单进行调整,并增补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分类及专业设置
本次专家征求工作主要包括海洋科学类、生态保护和修复类、工程建设类、涉海产业类、海岛管理类、财务造价审计类和海洋测绘等七大类方向,具体如下:
1. 海洋科学类:物理海洋、海洋地质、海洋化学、海洋生物、海洋管理(含海洋空间规划方向)等。
2. 生态保护修复类:生态学、环境科学等。
3. 工程建设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工结构工程等。
4. 涉海产业类:海洋交通运输(包括港口码头、机场、跨海桥梁等)、海洋化工、海洋渔业等。
5. 海岛管理类:海岛规划、海岛开发利用、海岛保护与生态修复等。
6. 财务造价审计类:资产管理、造价评估、财务审计等。
7. 海洋测绘类: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等。
二、入选条件
(一)具有高度责任心,能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海域、海岛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五)具有一定的评审工作经验;
(六)在海域海岛使用论证及其它相关报告编制、评审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七)除已入选国家级或省级专家库的专家外,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
三、申请方式
可以采取自荐、所在单位推荐、3名或3名以上同级专家库中的专家推荐等方式申请,填写海域海岛使用管理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1)或专家自荐表(附件2),并提供近5年个人主要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现任海域海岛专家留任需提交申请。
(二)申请留任和增补专家提交申请时需提供专家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个人主要工作成果证明材料。
(三)申请材料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书面提交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海岛管理处或扫描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aiyu_xm@163.com
联系人:郑小梅 联系电话:0592-2855211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中路518号409,邮编:361012
附件:1、厦门市海域海岛使用管理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厦门市海域海岛使用管理评审专家库专家自荐表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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