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09-01-2025-051
- 发布日期:2025-12-08
各供应商:
近期,我中心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采购厦门市城中村考评数据处理服务项目,请有意向参加的供应商按下列要求于2025年12月12日17:30前将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密封的文件递送至我中心(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3号212办公室)。
一、采购事项
项目名称:厦门市城中村考评数据处理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
(一)数据收集
1.根据考评要求,不定期收集各区城中村新增项目投资及形象进度等计划数据。
2.每周汇总收集各试点村投资及形象进度完成情况。
3.每季度收集各试点村考评评分标准达成情况及相应的佐证材料,形成规范电子档案。
(二)数据清理
1.根据数据标准,对收集数据,进行筛选分析处理,校验原始数据,检查各类表单必填项的完整性、格式(如日期、数字格式等)是否准确;
2.根据考评指标项及统计报表格式要求,提供相应的周报表、月报表、季报表等数据报表。
3.做好变更控制,记录各次数据调整内容,建立数据调整版本管理机制。
4.甲方要求的其他相关数据处理工作。
采购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二、采购价格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报价处理。
三、报价供应商须知
报价供应商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内容,且开票销售方与实际经营单位名称一致,需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分支机构;
3.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等记录以及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投标资格状态的书面声明。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与分包。
四、报价供应商需提供的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盖章)。
2.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内容,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企业经营范围查询截图。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报价联系人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简介、资质。
5.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6.加盖公章的报价清单(详见附件)。
7.服务承诺文件。
8.其他与本次询价相关的文件(如有)。
以上文件可以是复印件但均需加盖公章并用信封密封方可认定有效,其中报价单正本一份。
五、确定合作供应商
1.在同等质量服务的条件下,中心将选取满足报价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作为本次报价清单的供货商,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将根据报价方实力、服务经验择优选择。
2.参与询价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若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终止,我中心将另行组织采购。
3.合作供应商接到中心发出的通知后,应按要求与中心联系并签订合作协议,逾期视为放弃。
4.非中心原因而出现的文本质量问题,由合作供应商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上述情况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出现合作供应商在收到整改通知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整改,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与此同时,中心会根据之前参与报价的排名顺序增补新供应商入库。
5.由于该项目涉及中心的工作秘密,中心将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
六、报价无效界定
报价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的,报价无效:
1.报价供应商的资格不符合文件要求的。
2.报价文件未进行密封、盖章、标记的。
3.供应商做出虚假书面说明的。
4.未按规定由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加盖报价人公章的。
5.报价异常,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存在恶意扰乱报价的行为。
6.同一方案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7.报价资料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附:报价清单
( 联系人:郑源鑫 电话:13959203067)
厦门市规划数字技术研究中心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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