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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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推行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即时办结的通知
日期:2023-01-12 18:25  [字体显示:]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集美区税务局、海沧区税务局、同安区税务局、翔安区税务局,各区行政审批管理局、翔安区审批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秒批秒办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自2022年12月26日起,我市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个人因买卖存量房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业务,办事承诺时限压缩为即时办结。

  买卖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其他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的,办事承诺时限暂不调整。

  二、办理方式

  (一)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申请,办理人员容缺完税信息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开展审核。第三税务分局、集美区税务局、海沧区税务局、同安区税务局、翔安区税务局(以下统称“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共享的存量房交易信息后同步开展计税评估、税费减免和税费征收工作,并将相关结果及税费缴纳方式和时限告知申请人。

  (二)智能审批、即时办结

  申请人缴纳税费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依据预审结果和税务机关推送的完税信息,自动比对申请材料,智能审批后续工作。申请人缴清不动产登记费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发推送电子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即为办结,可开展档案归档工作。

  (三)就近领证、自助领取

  申请人需要纸质权证,权利人或约定取件人可就近在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领取或自助缮证机打印。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做出权证领取记录,受理凭证不作为领取权证的凭证,不再回收。

  三、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超过承诺时限缴清税费的,办理时限自申请人缴清税费时起算。

  (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窗口指导,合理配置工作人员,确保当天受理的存量房业务件当天办结,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延时服务、人员轮岗。申请人要求采取线上缴税以外的方式缴纳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提供相关便利。

  (三)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应做好办事群众的分流、引导、保障工作,督促各窗口提升服务品质,提高审批效率,维护办事秩序。

  (四)各相关单位应组织开展必要的培训,注意搜集、及时研判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需调整应及时上报研究。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印发 

  政策解读:《关于推行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即时办结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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