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8-2023-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01-12
《关于推行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即时办结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厦门市持续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提高登记服务水平,在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的基础上,加快实施不动产登记秒批秒办工作,推行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即时办结。
二、目标任务
深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整合工作流程,实现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即时办结,促进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
三、起草过程
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税务局和市行政审批局,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的要求,通过对业务办理流程的梳理,结合信息共享、智能审批等科技赋能,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间。经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多轮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关于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即时办结的通知》,于2022年12月29日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联合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1.适用范围:个人因买卖存量房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业务,办事承诺时限压缩为即时办结。买卖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其他权属变更或转移登记的,办事承诺时限暂不调整。
2.实施期限:自发文日期起实施。
五、主要内容
(一)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申请人通过一个窗口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和税费缴纳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登记申请后,办理人员容缺完税信息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开展审核,并通过信息共享将涉税信息同步推送给税务部门开展计税评估等工作,申请人收到缴费信息后缴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
(二)智能审核、即时办结
申请人缴纳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依据预审结果和税务机关推送的完税信息,自动比对申请材料,智能审批,完成登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签发推送电子不动产权证,完成业务办理。
(三)就近领证、自助领取
申请人如需要纸质权证,可就近在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领取和自助缮证机打印。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做出权证领取记录,受理凭证不作为领取权证的凭证,不再回收。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登记处 0592-2855156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592-2859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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