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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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厦门仙境陵园”公益性安置项目一期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式由划拨转为完全出让事项的公开意见征求
日期:2024-11-01 15:15  [字体显示:]

  2009年7月3日,经厦府地〔2009〕308号文批准,厦门翔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翔安区内厝镇狮头山林场的“厦门仙境陵园”公益性安置项目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9年7月28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35021320090703H009),宗地用途为殡葬用地,用地面积119567平方米。2010年11月17日,经厦府地〔2010〕483号文批准,该项目用地单位由厦门翔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厦门市翔安区殡仪服务站。2024年办理项目不动产权登记。

  现权属人厦门市翔安区殡仪服务站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将经厦府地〔2009〕308号文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厦门仙境陵园”公益性安置项目一期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式由划拨转为完全出让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我局拟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地价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规〔2023〕12号)要求予以办理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式由划拨改为完全出让手续。其中:

  一、供地方式

  采用完全出让方式供地,受让人为厦门市翔安区殡仪服务站。

  二、规划设计条件

  (一)地块位于翔安区内厝镇狮头山林场,划拨总用地面积为:109751.940平方米。本次拟划拨转出让部分用地面积96437.543平方米,其余回族墓区项目用地面积13314.397平方米保留划拨。

  (二)土地用途:1506殡葬用地(经营性)。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

  该项目出让年限为40年,自2009年7月3日起至2049年7月2日止。

  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转为完全出让后,必须整体经营。受让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其中,墓地使用权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行使用权转让。

  特此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五天,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我局将按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电话:0592-7802521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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