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25〕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643号)(附件)等文件批准,现需征收湖里区殿前街道高殿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约0.6729公顷,作为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 |
0.6729 |
湖里区人民政府 殿前街道办事处 |
湖里区高殿社区居委会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643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本征收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签约土地面积0.6729公顷,签约比例100%。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按照《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湖府〔2024〕141号)公布的补偿标准与殿前街道办事处、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三、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9月30日起15日,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643号)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