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海政征〔2025〕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651号)批准,现需征收海沧区海沧街道囷瑶村集体土地15150平方米,作为慈济路南段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平方米)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慈济路南段道路工程项目 |
交通运输用地 |
15150 |
海沧区人民政府 |
海沧街道囷瑶村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651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二、征收土地签约情况
本项目截至签约期限届满,已与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三、公告期限
自2025年9月26日起至2025年10月16日止。
四、自本公告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不服省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行为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25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5〕651号)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