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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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内田溪路(舫阳东三路-翔安北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公告
日期:2025-01-22 16:23  [字体显示:]
厦翔政征〔2025〕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105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马巷街道舫阳社区集体土地3.7630公顷,作为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内田溪路(舫阳东三路-翔安北路段)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

名称

土地

用途

征地面积

(公顷)

被征地

单位

征地

单位

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内田溪路(舫阳东三路-翔安北路段)工程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防护绿地

3.7630

马巷街道 舫阳社区

翔安区 人民政府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翔高新城翔安片区内田溪路(舫阳东三路-翔安北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4〕25号)等文件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本项目已于2024年12月18日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105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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