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征〔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91号)批准,需征收翔安区香山街道东园、珩厝、霞浯社区集体土地10.3388公顷,作为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莲河中路(溪东路-疏港中路段)工程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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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土地 用途 |
征地面积 (公顷) |
被征地 单位 |
征地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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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莲河中路(溪东路-疏港中路段)工程 |
交通运输用地/城镇道路用地 |
0.7589 |
香山街道东园社区 |
翔安区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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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26 |
香山街道珩厝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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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73 |
香山街道霞浯社区 |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莲河中路(溪东路-疏港中路段)工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3〕103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大部分被征地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剩余2户被征收人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调整至2025年6月16日。
三、土地征收批复情况
受福建省人民政府委托,本项目已于2024年12月11日由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收(具体详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如果对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人,应在签约期限内与香山街道办事处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逾期未签订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4〕91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