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征〔2024〕11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同安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24〕366号)批准,现需征收同安区五显镇垵炉村集体土地0.0170公顷、宋宅村集体土地0.0352公顷、下峰村集体土地40.2211公顷,洪塘镇新厝村集体土地0.2014公顷,大同街道碧岳社区集体土地0.0903公顷、朝元社区集体土地0.1322公顷,祥平街道祥桥社区集体土地0.0234公顷、杜桥社区集体土地0.4519公顷,祥和街道西湖社区集体土地0.3268公顷、阳翟社区集体土地0.0003公顷、瑶头村集体土地0.0015公顷,美林街道洪塘头社区集体土地2.1640公顷、潘涂社区集体土地0.2649公顷,西柯街道官浔社区集体土地0.0071公顷,作为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 (公顷) |
被征地单位 |
征地单位 |
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 |
交通运输用地 |
0.0170 |
五显镇垵炉村 |
同安区人民政府 |
0.0352 |
五显镇宋宅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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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211 |
五显镇下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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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4 |
洪塘镇新厝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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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3 |
大同街道 碧岳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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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22 |
大同街道 朝元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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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4 |
祥平街道 祥桥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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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9 |
祥平街道 杜桥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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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8 |
祥和街道 西湖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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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 |
祥和街道 阳翟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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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5 |
祥和街道 瑶头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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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40 |
美林街道 洪塘头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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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49 |
美林街道 潘涂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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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1 |
西柯街道 官浔社区 |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同安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24〕366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3〕65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3〕76号)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3〕65号)、《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3〕76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集美至同安段工程(同安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24〕366号)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