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征〔2021〕10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059号)批准,现需征收翔安区香山街道(原新店镇,因区域规划调整变更)沙美村、霄垄村,以及内厝镇前垵村、后垵村、黄厝村、鸿山村、狮头山林场、镇果林场集体土地1611178平方米,作为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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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征地面积(平方米) |
征地单位 |
被征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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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 |
交通 |
1611178 |
翔安区人民政府 |
香山街道沙美村、霄垄村,以及内厝镇前垵村、后垵村、黄厝村、鸿山村、狮头山林场、镇果林场 |
二、土地房屋征收范围以《自然资源部关于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059号)所批复的集体土地范围为准。
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征地单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养养殖物、抢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翔安机场高速公路(沈海高速-翔安南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059号)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