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征〔2023〕213号
鉴于《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片区配套道路一期工程(东片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18号)及其延期公告规定的房屋签约期限将于2023年11月13日届满,本机关依据《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中的有关规定,决定将该项目涉及征收房屋的签约期限延长至2024年11月13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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