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第六条、《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办〔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经集美区人民政府专题论证,2016C113号政府储备用地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确定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关于2016C113号政府储备用地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集意见〔2020〕第060号)及附图载明的用地范围作为2016C113号政府储备用地征收范围, 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限5天。
特此公告。
附件:2016C113号政府储备用地征收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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