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征〔2022〕230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本机关于2021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厦门新机场蔡厝片区城场路(翔安东路至溪东路)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1〕169号),对原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原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1990平方米,仍为村小组/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其中农用地51081平方米,建设用地909平方米”调整为“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3039平方米,仍为村小组/村集体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其中农用地42313平方米,建设用地726平方米”。
本补充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4日起五个工作日。原公告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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