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翔政征〔2022〕227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本机关于2022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洪前二小(翔安区第四实验小学)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2〕7号),对原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原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890平方米,仍为村小组经营管理,未承包到户。其中农用地3463平方米,建设用地2427平方米。另有四宗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面积40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面积12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08平方米。以上系前期调查摸底数据,最终以补偿登记及实际放样为准”调整为“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8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481平方米,建设用地2409平方米。上述建设用地中180平方米已批建到户,其余集体土地均未承包到户,仍为村集体/村小组经营管理”。
本补充公告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2日起五个工作日。原公告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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