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2〕9号
为实施同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洪塘南配套道路三期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洪塘南配套道路三期工程项目规划意见的函》(编号:厦资源规划同意见〔2022〕第007号)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5010120220091)确定土地征收范围位于洪塘镇三忠村、下墩村、塘边村及新霞村,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洪塘南配套道路三期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城市道路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63359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35796平方米。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仍由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四)补偿标准、社会保障:
1.征地包干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43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告期限:自2022年1月29日起三十日。
三、申请听证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
五、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补偿登记
本项目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前往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洪塘镇洪塘里228号)办理补偿登记。
七、签订协议
本项目土地征收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就土地征收与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八、经办机构
(一)区征收部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林婉君,联系电话:0592-7036690。
(二)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叶恩旭,联系电话:0592-7252922。
特此公告。
附件: 同翔高新城同安片区洪塘南配套道路三期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