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24〕141号
为实施厦门市湖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核准的批复》(厦发改核准〔2023〕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300051号)等相关文件确定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具体详见附件1。
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殿前街道高殿社区。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公共事业建设活动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现状
本征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6729平方米。其中殿前街道林地323平方米,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406平方米。
征收非住宅房屋约6栋,涉及非住宅占地面积约4500平方米。
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的67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高殿社区,由高殿社区经营管理。
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0人(其中劳动力0人)。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2。
二、公告期限
自2024年11月20日起30日。
三、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
(一)提出异议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到征收工作点提出异议。
(二)申请听证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到征收工作点提起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2.申请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位于拟征收范围内的书面证明材料,如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土地租赁合同等;3.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4.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本府在收到听证申请书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将在收到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请人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补齐的,视为未提出听证申请。土地征收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有效听证申请的,本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四、签约及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之日起15日内。
搬迁期限: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
五、评估时点
评估时点以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厦湖府〔2024〕123号)发布之日(2024年10月29日)为准。
附件3的评估机构中有意参与本项目评估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六、补偿登记
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征收工作点办理补偿登记。
七、签订协议
本征收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具体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八、其他事项
征收工作点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湖路1号4楼
九、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451
十、经办机构
(一)具体实施单位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殿前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0592-5692171,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23号
(二)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禾丰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2-5382870,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前头社137号3-4楼
特此公告。
附件:1.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图
2.厦门市高殿水厂拆建腾地及深度处理改造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2024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