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府〔2024〕119号
因浦园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江头街道辖区后埔社区、江村社区用地面积为54248.14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附属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头旧城危房改造区土地开发建设用地批复》(厦府[1992]地055号)等文件确定项目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附件3),具体以实地放样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浦园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
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54248.14平方米,征收房屋约239栋,涉及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事项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浦园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
二、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三、提出异议或申请听证
(一)提出异议
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附件1的方案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届满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征收工作点提交书面意见。
(二)申请听证
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附件1的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届满前持本人身份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到征收工作点提交书面的听证申请书。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听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2.申请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位于拟征收范围内的书面证明材料,如被征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土地租赁合同等;3.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4.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本府在收到听证申请书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将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请人在收到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补齐的,视为未提出听证申请。土地征收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有效听证申请的,本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四、签约及搬迁期限
签约期限: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布之日起15日内。
搬迁期限: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
五、评估时点
评估时点为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附件2的评估机构中有意参与本项目评估的,于修改情况通告起5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六、补偿登记
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征收工作点办理补偿登记。
七、签订协议
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具体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八、征收管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
联系电话:0592-5722340
九、经办机构
(一)具体实施单位:
江头街道办事处、厦门天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协调等工作。
(二)征收实施单位:
厦门垣湖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2-5135933;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前头社137号3-4楼。
十、其他事项
征收工作点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江头新村A-145号。
特此公告。
附件:1.浦园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2024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3.湖里区浦园社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