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征〔2025〕46号
为实施思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00202400348号)确定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何厝社区、岭兜社区、塔埔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现状:经土地现状调查,本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涉及三个集体经济组织。
何厝社区0.3690公顷,其中农用地0.1655公顷(园地0.02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444公顷),建设用地0.2023公顷,未利用地0.0012公顷。
岭兜社区0.015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58公顷。
塔埔社区0.2089公顷,其中农用地0.1997公顷(园地0.00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84公顷),未利用地0.0092公顷。
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总计0.5937公顷,其中农用地0.3652公顷(园地0.0224公顷、其他农用地0.3428公顷),建设用地0.2181公顷,未利用地0.0104公顷。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自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24日(共30日)。
三、异议反馈渠道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范先生,联系方式:0592-5986628,联系地址:波特曼财富中心B座1708室开元创新社区建设项目分指挥部)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最后签约期限: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4日。
五、最后搬迁期限: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9日。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街道、社区、居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预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七、禁止事项
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八、补偿登记
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波特曼财富中心B座1708室开元创新社区建设项目分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
九、签订协议
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波特曼财富中心B座1708室开元创新社区建设项目分指挥部与莲前街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在与现行征收补偿政策一致的情况下,本公告发布前已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已实际履行的继续有效。
十、征地组织实施单位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
地址:思明区莲前西路859号,联系电话:5986628
附件:1.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岛内段三期)用地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