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思政征〔2025〕17号
因前埔片区古楼柯厝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需征收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辖区前埔社区用地面积约为502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附属物作为该项目建设用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之规定,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属分局关于前埔片区古楼柯厝市政配套道路工程规划意见的函》(厦资源规划直意见〔2024〕第037号)确定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前埔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前埔片区古楼柯厝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本征收项目需征收土地面积502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23平方米、建设用地4797平方米。
征收住宅房屋约10栋,涉及住宅建筑面积约1948.34平方米。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涉及前埔社区0平方米未承包到户,仍由居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为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0人)。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自2025年1月26日起30日。
三、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人如有不同意见需提交意见或者申请听证,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征收组织实施单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莲前街道办事处(联系人:陈先生,联系方式:0592-2067150,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莲前东路625号(前埔片区指挥部),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听证事项
过半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过半数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提出听证申请的,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本方案公告期届满前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签约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六、搬迁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七、补偿登记
本征收项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街道莲前东路625号(前埔片区指挥部)办理补偿登记。
附件:1.前埔片区古楼柯厝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前埔片区古楼柯厝市政配套道路工程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