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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厦门海洋高新区启动区二期项目-澳头渔港小镇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海域使用权申请的公示
日期:2026-02-28 09:52  [字体显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厦门海洋高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拟在翔安区欧厝社区东侧海沟申请厦门海洋高新区启动区二期项目-澳头渔港小镇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用海。项目用海详细信息见下表:

序号

工程内容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拟用海面积

(公顷)

用海期限

1

厦门海洋高新区启动区二期项目-澳头渔港小镇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

路桥用海

跨海桥梁

0.5655

40年

跨海桥梁

0.0894

40年

透水构筑物

0.0133

2.5年

  根据《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现对该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请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提出。

  联系部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18号409室

  联系电话:0592-2855290

  附件:厦门海洋高新区启动区二期项目-澳头渔港小镇市政配套道路一期工程宗海位置图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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