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拟在思明区、海沧区、翔安区近岸海域申请厦门市海洋生态灾害(赤潮)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用海。项目用海详细信息见下表:
序号 |
工程内容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期限 |
1 |
厦门市海洋生态灾害(赤潮)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
科研教学用海 |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
0.8736 |
15年 |
根据《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现对该用海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有异议的,请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提出。
联系部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18号409室
联系电话:0592-2855211
附件:厦门市海洋生态灾害(赤潮)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宗海位置图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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