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厦门轮渡有限公司拟申请鼓浪屿码头用海续期,项目用海详细信息见下表:
序号 |
工程内容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期限 |
1 |
鼓浪屿码头 |
港口用海 |
港池、蓄水 |
0.3990 |
20年 |
根据《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现对该用海续期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续期有异议的,请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提出。
联系部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18号409室
联系电话:0592-2855211
附件:鼓浪屿码头宗海位置图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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