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厦门大学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碳汇通量观测浮标项目用海项目续期,项目用海详细信息见下表:
序号 |
工程内容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拟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期限 |
1 |
厦门大学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碳汇通量观测浮标项目 |
科研教学用海 |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 |
0.9503公顷 |
5年 |
根据《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现对该用海续期申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内对项目用海续期有异议的,请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提出。
联系部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域与海岛管理处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滨中路518号409室
联系电话:0592-2855212
附:厦门大学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海洋碳汇通量观测浮标项目宗海位置图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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