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的厦门新机场余砂上砂平台工程用海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批准文号 |
1 |
厦门新机场余砂上砂平台工程 |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港口用海 |
港池、蓄水 |
1.6556 |
5年 |
厦府〔2025〕74号 |
透水构筑物 |
1.1549 |
5年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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