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厦门海洋高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的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启动区一期工程-前线路(鸿翔南路-浯江道)工程用海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批准文号 |
1 |
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启动区一期项目-前线路(鸿翔南路-浯江道)工程 |
厦门海洋高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
路桥用海 |
跨海桥梁、海底隧道 |
0.3190 |
40年 |
厦府〔2025〕153号 |
透水构筑物 |
0.1014 |
1.5年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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