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申请的厦门东部燃气电厂取排水工程用海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海单位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公顷) |
用海期限 |
批准文号 |
1 |
厦门东部燃气电厂取排水工程 |
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 |
电力 工业 用海 |
取、排水口 |
2.6589 |
至2038年6月18日 |
厦府〔2025〕151号 |
海底电缆管道 |
1.0643 |
||||||
透水构筑物 |
0.1820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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