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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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催缴海域使用金的通告
日期:2021-01-05 19:57  [字体显示:]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切实做好海域使用金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以下尚未缴纳海域使用金的海域使用权人予以催缴。

  序号

  用海项目

  海域使用权人

  海域使用权证号

  1

  高崎260米高桩渔码头工程

  厦门市闽台中心渔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083550022

  2

  鼓浪屿III、IV回10KV电源海底管线工程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供电公司

  2014C35020301236

  3

  厦门电力进岛第一通道扩建工程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厦门电业局

  093550008

  4

  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码头港池

  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厦门)有限公司

  113550055

  5

  厦门港国际旅游客运码头首期工程及小轮泊位港池

  厦门港务控股有限公司

  063550009

  请上述海域使用权人抓紧按我局书面通知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逾期未缴纳者,将按海域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提请厦门市人民政府收回海域使用权,注销海域使用权证书,并限制参与新的用海用岛活动。

  特此通告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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