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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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的通知
日期:2023-02-20 15:11  [字体显示:]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地热、矿泉水、海砂的勘查开发和利用,认真落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快绿色矿业发展,助力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

  实施过程中,要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统筹兼顾、市场配置”的原则,加大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开发利用模式,提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要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严格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划和各类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要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勘查开发秩序,确保实现规划的目标任务。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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