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何锋因保管不善,将厦国土房证第0094039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锋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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