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郭洋因保管不善,将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权第00416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郭洋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