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李伟杰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厦国土房证第0103851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伟杰
2026年2月1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