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事项公告 | ||||
| 编号:厦不动产公(2025)145号 | ||||
| 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现场送达我机构,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我机构将不予接收。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 ||||
|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纪根强 | ||||
| 不动产坐落:湖里区金湖五里19号402室 | ||||
| 用途:住宅用地(安置房) | ||||
| 建筑面积:50.74平方米 | ||||
| 继承人(受遗赠人): 叶亚端 |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政务服务大厅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 ||||
| 公告单位: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2025年0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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