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五显镇溪西村东埔里村民李义明因保管不善,将《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厦农房证同五显字第N0350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厦门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厦农房证同五显字第N03507号】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义明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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