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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吴静文)
日期:2022-11-09 17:37  [字体显示:]

  同安区新民街道洋厝埔村洋厝埔吴志民因保管不善,将同集建(2001)字第12002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同集建(2001)字第12002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静文

  2022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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